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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红船旁的空中党校”今日推出《之江新语》系列之《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》

2017-12-07 红船领航 红船领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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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,时任浙江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习近平同志,曾在浙江日报“之江新语”专栏发表短论二百三十二篇。2007年5月,浙江日报社应读者要求,并征得习近平同志同意后,以《之江新语》的书名,将这些短论结集出版。

近期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与嘉兴广播电视集团联合推出“红船旁空中党校”2017年第四季——《之江新语》系列,敬请关注!



今日播出: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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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牧:《之江新语》结集的短论思想性、针对性、时效性强,语言简洁明快,观点敏锐清晰,形式生动活泼,讲道理浅显易懂,不空发议论,文风朴实,或赞美表彰,弘扬正气;或批评鞭挞,斥责歪风;或分析道理,揭示规律。“红船旁的空中党校”将陆续播出《之江新语》的部分短论, 今天播出第116篇《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》。

 

崔晗: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

(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)

和谐社会是秩序良好的社会,它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,反对无序化和无序状态。实现社会和谐有赖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遵循。只有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纳入法治的调整范围,经济、政治、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切实的保障,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“六大特征”都具有法治的属性,“民主法治”是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,“公平正义”是社会规则与个人能力的和谐,“诚信友爱”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,“充满活力”是社会成员的积极性、创造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,“安定有序”是公民的行为方式与社会秩序的和谐,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”是生产、生活、生态良性互动的和谐。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,无论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、人与人的和谐关系、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,还是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和谐关系,都必然会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关系。从这一意义上说,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。同时,法治也为社会和谐提供重要保证。法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,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,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,法治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保障,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。


黄牧:《之江新语》系列,今天就为大家讲到这里,下期我们“红船旁的空中党校”将继续第117篇《基层干部的分量》,敬请收听。

(以上内容当天18:00在FM104.1《新闻晚报》栏目中同步播出)


黄牧

资深主持人,现任新闻频率104.1《嘉广早新闻》、《一路资讯》节目主播,获第四届嘉兴市“十佳新闻工作者”。2015年被评为浙江省青年岗位能手,浙江省播音一等奖获得者。


崔涵

嘉广集团新闻综合广播主持人,国家一级播音员,现担任《嘉广早新闻》主播,同时主持《生活大爆炸》、《1041房博汇》节目,7次获得嘉兴市播音主持一等奖,3次获得浙江省一等奖。


监制 | 方俊良

主编 | 余华君

编辑 | 李 佳    美编 | 陈 亮

来源 | 市委组织部、嘉广集团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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